- 索 引 号:cz0000000/2021-02143
- 成文时间:2021年03月09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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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长治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委、办、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长治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hangzhi.gov.cn)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 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政府大院1号楼,联系电话:0355-203914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开标准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进一步提质、回应关切进一步提速、监督考核进一步提效、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品,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支撑,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夯实了基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全市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全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127条。
1.全面梳理公开权责清单。在全面规范法定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长治市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市直各部门全面梳理规范了本部门的行政权力公开目录,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公开制度,各部门的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通过市级平台实现了集中、统一、规范公开。让“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阳光下接受监督。
2.深入推进办事服务公开。积极完善“一枚印章管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网通办”,把服务事项、办事标准、服务清单等数据化、集约化、透明化,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了PC端、APP端、微信端、大厅智慧大屏、自助设备、“一事一码”等多个公开渠道,促进“一枚章”向“一件事”迭代升级,启动“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一批关注度高的“一件事”实现集成审批。极大提升了群众办事体验和改革获得感,政务公开工作在助推“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方面效果明显。
3.全面落实提案议案办理结果公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8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提案议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照两会提案议案办理清单,协调各级各部门规范设置提案议案公开专栏,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凡是注明可以公开的,答复文件要及时公开到本部门信息公开相应目录,做到常态化更新,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提案议案统一平台集中公开。截止2020年末,通过全市提案议案统一平台公开代表建议答复117件,政协提案答复181件。在发挥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0年,我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公共资源配置、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民生领域、财政信息、医疗卫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减税降费、安全生产、消费领域、价格收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1800余条,提高了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了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圆满完成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53号)文件要求,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六新”突破,着眼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脱贫攻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环境保护、放管服效、就业创业、教育领域、医疗健康、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财政信息、行政权力、决策公开、政府(部门)文件、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等16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把各项任务具体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落实落细,全年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信息2318条。
一是围绕“六稳”、“六保”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方面的政策及解读信息,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等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二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证明材料等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信息,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三是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国家、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0年,我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282件。其中,市级总计收到申请195件,所有申请件全部按法定时限办理完毕,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各县区总计收到申请87件,提起行政复议7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19件,复议后起诉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抓手,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1.完善了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发布属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20〕14号)文件精神,通过《长治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和承办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20〕44号)文件正式启用了《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实现了公开属性管理一张表全覆盖。对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公文流转流程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对发文单位明确公开属性做了硬性规定。文件起草单位在发文时应先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发文。从根源上彻底解决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问题,有效杜绝了政府信息公开认定空白现象。
2.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历史文件进行复核,对已过保密期限的文件,经保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密处理,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文件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对申请公开频次比较集中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文件,在征求发文机关或起草单位的建议后,及时转为主动公开。
3.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统一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予以常态化更新,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全面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0年,长治市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统一规范专栏名称。牢牢把握“专栏姓专”的基本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展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独特价值,使其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二是统一规范法定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组成。三是统一规范展现模板。严格按照国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设计参考方案”进行了模板改造,从形式上体现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四是统一优化平台功能。优化和升级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检索功能,使广大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准确、更加快速、更加方便。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截止2020年末,平台已汇聚各类政府信息17.7万余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已成为广大社会和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最全面、最便捷的权威渠道。
2.全面推进政府网站建设。2020年,围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部门和县区政府网站为支撑,持续完善建设标准,积极推进本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初步形成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通过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建设,充分体现“五公开”要求。完成了政府网站IPv6改造和基于云计算的市政府集约化平台等保三级测评,确保政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3.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2020年,我市充分发挥了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取得了较好成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的推进工作。
2.强化工作考核。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3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立制强基、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从印证考核、网上考核和认定考核三个方面的考核指标,对各县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就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全流程,多角度的全面量化考核。并下发了《长治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对优秀县区和单位进行表扬,全市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3.加强常态监管。2020年,根据国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不断加大网站常态化监管力度。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各级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地毯式排查,针对公开目录存在的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格式不规范和错别字等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形成“一日一检查,一周一小结,一月一通报”的工作机制。对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全年共下发通报10期。有效促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完善和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65 |
163 |
75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49 |
-32 |
73578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367 |
+19 |
13742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926 |
+286 |
766621 |
行政强制 |
124 |
-4 |
2477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本级) |
30 |
+2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170 |
78587.7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82 |
4 |
1 |
2 |
0 |
0 |
28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150 |
1 |
1 |
2 |
0 |
0 |
15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9 |
0 |
0 |
0 |
0 |
0 |
29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5 |
3 |
0 |
0 |
0 |
0 |
6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80 |
4 |
1 |
2 |
0 |
0 |
28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2 |
2 |
0 |
7 |
11 |
1 |
2 |
5 |
19 |
0 |
1 |
0 |
1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意识有待提高;二是工作机制仍需健全;三是信息公开仍需规范。2021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抓好组织机构建设。
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具体,任务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技术过硬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标考核细则,发挥好专项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本级本部门的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动态调整制度、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等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并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三)细化量化工作内容。
认真对照国办的测评指标,落实落细相关指标任务,确保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规范达标。要认真对照每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逐条梳理、逐一对标、压实责任、规定时限,通过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统一平台全面、及时、权威、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要抓实抓细26个试点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充实完善目录要求公开的各项内容。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严格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70号)文件规定,明确政策解读责任、范围和内容,规范政策解读形式、渠道和流程。切实做到政策文件应解读尽解读。严格落实《长治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0〕33号)文件精神,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优化政务舆情回应方式,密切关注舆情热点焦点,及时准确研判,加强联动,提升回应的精准性。
(五)抓好文件属性源头认定工作。
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予发文。从根源上彻底解决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问题,杜绝认定空白。
(六)优化完善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政府门户网站的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加快完善平台功能,做好内容和技术保障。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做到不捂不盖、不拖不错,努力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为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同时,要发挥好政务新媒体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的优点,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全面提高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格中的第二十条第(五)项、第二十条第(六)项、第二十条第(八)项中的“上一年项目数量”和“本年增/减数”所列数字为大项种类,而非子项种类,且不体现县区级情况,县区级相关情况请参照各县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