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治市人民政府招商局网站信息发布程序,提升网站运维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网站在扩大对外宣传、提升外部形象、拓展招商渠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市招商局信息科具体承担长治市人民政府招商局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内容更新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三条  网站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三章  信息的来源与发布

  第四条 各县市区(高新区)招商局(中心)、市局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需要,及时向市招商局信息科提供拟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重大事项、重大招商活动、领导活动等重要信息由市招商局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各级政府网站、党报上刊载的信息转发工作由市局信息科负责甄选发布。

  第五条 审核发布程序:

  1.一般信息由市招商局相关科室编写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将批准原件和电子文档交由市局信息科在24小时内发布。

  2.重大事项、重大招商活动、领导活动等重要信息由市局综合办公室编写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将批准原件和电子文档交由市局信息科在12小时内发布。

  3.在“长治招商局工作群”、“长治招商论坛”、“长治招商局长工作群”、“招商一科工作群”等微信群发布的署名为“长治市招商局”、“长治市人民政府招商局”的美篇,发稿前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查签批后方可对外发布,市局信息科可直接转发并进行发布登记。

  4.各县市区(高新区)招商局(中心)负责对报送市局的信息承担保密审查和审核责任。凡在“长治招商局工作群”、“长治招商论坛”、“长治招商局长工作群”、“招商一科工作群”等微信群发布招商活动的美篇,须经各县市(高新区)招商局(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直报市招商局信息科邮箱进行备案登记后方可在长治市人民政府招商局网站转发。

  5.为配合政府网站宣传工作需要,市局信息科可直接转载发布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党报上刊载的信息。

第四章  网站管理

  第六条  长治市人民政府招商局网站运维管理密码由市局信息科负责控制,不准随意泄漏。

  第七条  市局信息科具体承担长治市人民政府招商局网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每天须对网站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发现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市政府信息中心处理。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单位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或利用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或利用网站发布的虚假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有权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八条  市局信息科应按本规定及时对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信息更新。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