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公开程序进行预先保密审查。

        二、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    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五、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程序:拟订公开的政府信息;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发;需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六、    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发现泄密等问题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