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长治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市政务中心B座10楼
办公电话:0355-3080515
邮政编码:046000
电子邮箱:czszxqyj@126.com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长治市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审核确认的通知》(晋编字〔2011〕12号)精神,设置长治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长治市中小企业局),正县级建制,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归口长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职责调整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履行的中小企业管理的行政职责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局)承担。
(二)将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管理农产品加工及质量监督的行政职责划转农业委员会。
(三)加强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公制经济(以下统称为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服务中小企业;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规章草案。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的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三)监测、分析、预测全市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全市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五)对全市各种经济成份的中小企业实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六)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市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市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其它相关资金项目。
(七)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外资引进、利用工作。
(八)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十一)指导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思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和职能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单位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文电、会务、督查、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提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网络网站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普法工作;研究提出落实国家、省有关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实施中进行指导、检查、督促。
(二) 编制人事科
负责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以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
(三) 规划监测科
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负责市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市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监测、分析、预测全市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组织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统计数据、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
(四)产业指导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有关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指导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类中小企业改革,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产品开发、技术革新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参与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的产学研联合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
(五)经济协作科
指导中小企业外经、外事、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六)融资财务科
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引导、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征集及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引导和规范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持计划;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直属企业科
研究、指导直属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发展目标,调查了解直属企业经营管理、经济运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督促、审计目标完成情况并进行报告;督促职工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宜。
(八)服务体系建设科
负责研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指导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承担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培训、网络平台工作;统筹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构建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法律维权、信息化服务等方面、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综合服务;总结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典型经验和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