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支持

1、人才引进

1.1全职引进人才补贴政策

1.高端人才生活补贴:对来长治市全职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分别按照引才单位实际支出薪酬的60%、50%、40%、30%给予生活补贴,每年最高6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享受期3年。

2.青年优秀人才生活补贴:新到长治市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年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3年。新到长治市工作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3年。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中共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长治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组通字〔2018〕38号)

1.2柔性引进人才扶持奖励政策

1.通过顾问指导的方式,柔性引进A类、B类、C类人才,经评审,分别给予引才单位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

2.通过短期兼职的方式,柔性引进A类、B类、C类人才,经评审,分别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

3.通过结对帮扶的方式,柔性引进A类、B类、C类人才,考虑整体合作协议签约要素,经评审,给予引才单位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单个申报单位年度最高引才资助金额不超100万元。

4.通过项目合作方式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的,在合作初期,柔性引进A类、B类、C类人才,按企业投资该项目投资额的30%、20%、10%,经评审,给予引才单位最高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资金扶持;在合作中后期,按照项目落地取得经济效益的10%,经评审,一次性给予引才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5.通过联合攻关方式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的,攻克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参照研发资金投入,经评审,每年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为期三年的资金扶持。

6.对柔性引才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引才单位,以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缴纳税费额等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经评审,给予最高30万元的柔性引才奖励。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长治市柔性引才支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组字〔2019〕73号)

1.3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政策

对新引进具有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对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和效益的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对新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技术水平、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效益的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对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领衔重大项目来长治发展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

1.4国家、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配套资助政策

1.对新引进和新入选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2.对长治市新入选的省青年拔尖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

1.5引进人才奖励政策

1.对全职引进A、B、C类人才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2.依托高端猎头机构,开展高层次人才寻访和引进工作,每全职引进1名A、B、C类人才,分别给予中介组织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6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奖励政策

围绕长治产业发展战略部署招揽人才,对确实为引才单位破解发展困境、攻克技术难关、拓宽营销渠道等的优秀人才,按照用人单位所付年薪2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人才激励

鼓励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科研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转让收益,按不低于90%的转化净收益奖励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出资人亏损补偿。

3、人才保障

3.1引进人才户籍政策

畅通高层次人才落户通道。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自愿申报、优化流程、规范有序、一次办结”的原则,为人才落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符合《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根据本人意愿,依次在实际居住地、指定设立的人才服务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户口准入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力和留学归国人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长治籍在外省市就学的学生取得上述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愿意在我市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依次在实际居住地、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全面放开全日制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具备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并且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在本市设立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现户口已迁入所在地学生集体户,且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落户我市条件,根据本人意愿,毕业后可在本市内实行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需开具迁移证。

——摘自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8号)

3.2引进人才安居政策

1.租房补贴: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每月补贴2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员,每月补贴1500元,享受期3年。

2.购房补贴:新引进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人才补贴10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山西大学)、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补贴5万元,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补贴3万元。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才安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组通字〔2018〕46号)

3.3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政策

妥善安排引进人才配偶就业,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单位性质对口安置,其他情况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优先推荐就业。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的子女可在市内自愿选择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就读,由教育主管部门无障碍统筹安排。

4、人才评价

4.1职称评聘分离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职称。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特殊申报、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4.2开展高技能人才倍增工程

建立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制度,对企业、职业院校新引进和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给予5000元、2000元奖励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

5、人才培养

5.1开展长治技能大赛

2018年起每年举办一届长治技能大赛,为广大劳动者一展其长、切磋技艺、成就梦想搭建平台。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技能人才保障。

——摘自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首届长治技能大赛活动方案>的通知》(长人社发〔2018〕101号)

5.2开展太行好手艺评选活动

2019年起每年评选太行好手艺项目。面向全市地域特色鲜明、历史积淀深厚、具有较高艺术和经济价值且能带动就业创业的民间工艺技能领域,选拔一批“太行好手艺”民间工艺人才,支持其创建民间工艺技能大师工作室,不断发扬我市优秀民间工艺,促进我市各类人才协调发展。

——摘自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太行好手艺”评选活动的通知》(长人社函〔2019〕237号)

5.3实施技师研修提升行动

实施技师研修提升行动。依托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研修项目,实施“金蓝领”培育计划,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贯通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互通互认机制,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摘自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2020年长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20〕28号)

6、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相关政策

6.1工作站分类

(一)创新类工作站:建站单位聘请或联合相关领域的院士、博士及其领衔的创新团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确定的项目或技术为载体,开展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科技创新等活动的平台。

(二)服务类工作站:建站单位联络各行业领域、各专业学科的院士、博士等,建立高端人才服务发展智库,在推进本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事业进程中,提供对口智力支持的服务机构。

6.2工作站扶持政策

(一)创新类院士工作站每年给予20万元科研经费,创新类博士工作站每年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服务类工作站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运行经费。

(二)工作站被评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工作站被评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实施税收补贴政策,对进站院士、博士在我市取得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补贴,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四)取得的科技、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的,按照《长治市柔性引才支持奖励办法》给予建站单位扶持奖励。

(五)工作站重点项目产业化落地,或已落地项目对地方作出重大贡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奖励。

(六)进站院士、博士在研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参评市级以上重大人才或科技项目。

——摘自长治市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