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做好中心信息公开、动态更新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工作由党组统一领导。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办公室具体实施的管理机制。
三、信息公开内容为单位领导信息、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动态、总结计划等。同时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有质量、有深度、有亮点的,能够体现单位工作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的工作信息。
四、中心信息工作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各科室要确定一名信息报送员,汇总本单位、本科室重点、亮点工作,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信息内容要写清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六个必备要素,报送方式为纸质文件或电子邮件,邮箱为czsylj@126.com。涉密信息不得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五、办公室确定一名信息审核员,负责收集、整理、提炼、初核各科室、各单位报送信息,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把关后,进行公开、公布或上报。
六、中心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七、各单位、各科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审查机制。提供信息的单位、科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办公室信息员进行二次审查,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最终由分管领导签发确认。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填报《长治市园林绿化中心网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履行审签手续。
八、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长治市园林局办公室网络信息发布和审查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