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参与编制园林绿化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城市公园、广场、游园、道路等绿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作和直管绿地的养护检查。

(四)承担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协助开展园林绿化企业的信息收集和信用评价。

(五)承担所辖公共广场、公园、游园的经营管理。

(六)承担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预测预报和园林植物的引种驯化、培育推广工作。

(七)承担拟订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

办城市公共绿地及其他城市绿地的认建、认养、认管工作。

(八)组织制定园林绿化的安全工作制度,承担园林绿化的日

常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九)承办园林绿化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科技成果申报,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工作。承担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交流、在职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十)开展对各县(区)园林绿化和园林绿化社会团体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