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统筹协调和推进经开区建设发展责任,对经开区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2.依法经授权或受委托行使市级综合经济管理和部分行政管理职权。统筹经开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统筹经开区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筹经开区开发建设。
3.统筹经开区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在经开区的各项体制机制创新改革试点工作;负责经开区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研究,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要求,创新经开区运行机制;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制。
4.制定并组织实施经开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处理经开区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经开区有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公共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6. 依法承担经开区土地规划、用地计划、土地供应以及土地市场等重点领域、重要资源、关键要素协调管理;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7.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建立从研发到产业化推广的全链条、系列化创新体系;负责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各类产权交易;加快科权资源共享、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体系,营造亲商安商助商的经开区文化。
8.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9. 统筹经开区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和授权开展经开区环境保护工作。
10. 统筹经开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接并行使省、市依法赋予经开区的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11.推进经开区对外开放合作,统筹制定经开区招商引资政策,精准招商,组织经开区重大项目招商;建立健全项目跟踪服务机制。
12. 负责经开区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干部聘任聘用等管理工作。
13.制定实施人才政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人才机制,建设人才兴业基地,培育和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探索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薪酬制度。
14. 制定经开区各类融资扶持服务政策;负责财政预决算,依法组织财政收支;负责国库收支和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协助税收征管工作。
15. 统筹经开区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履行经开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16.协调监督有关部门派驻经开区相关机构的工作。
17.承办长治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