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实转变行政效能,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办事为导向,营造利企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项目服务管理方式

(一)服务方式

领办是指在接受项目单位咨询、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后, 由领办员带领项目单位到相关窗口办理相关业务,主要服务于入驻开发区的信息化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

代办是指相关部门或项目单位在准备齐全材料并完成材料交接手续后,由代办员全程代替办理,主要服务于涉及多部门的、相对复杂的项目。

专办是指党工委班子成员、各包联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包联项目需要办理的事项进行跟踪督促办理,进一步夯实责任,提高服务效率,主要服务于省、市、区确定的重点项目。

一网通办是指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通过“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的统一审批管理体系,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依照网上申报、窗口受理、材料分送、审批办理、办结送达的流程加快审批进度,紧跟国家、省、市步伐,积极对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逐步实现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一网通办”。

(二)服务范围

领办、代办、专办工作人员负责解答咨询,受理办事申请,指导和督促服务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服务事项,协调解决事项办理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二、服务机构

(一)服务机构

 长:李文斌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现红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陈雪冰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史静莉    党工委委员、总经济师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员:王俊方  发展规划部部长

王小宾  行政审批局局长

原丽敏  综合服务部部长

王晋峰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何军华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为领导组的工作机构,承办领导组的具体事务,负责协调、配合全区各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各部门把前期工作完成后,要主动向行政审批局推送,配合做好“领办、代办、专办、一网通办”工作,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

(二)服务人员

领办员、代办员为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按照“分工不同,各有侧重”的原则,可在我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分别由政务服务大厅导办工作人员负责全程领办、代办、帮办服务;对入驻我区工业项目且需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及相关区县的事项,由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负责全程领办、代办服务工作。

专办员为党工委班子成员,各包联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专项办理。

(三)工作职责

1、领办员职责

1)熟悉掌握审批流程以及审批材料清单。

2)积极回复项目单位咨询,协助项目单位准备材料。

3)根据项目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2、代办员职责

1)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准备各类投资项目报批材料。

2)根据项目性质、特点,指导或代为填写各类表单,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服务窗口办理。

3)负责对审批事项进行督促催办,及时掌握代办项目的审批进展情况,发现并协调解决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办理情况。

4)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3、专办员主要职责

1)专办员负总责,要全面协调项目前期、开工、建设、竣工各个环节,全周期跟踪服务,帮助项目单位排忧解难,加快项目进度;各包联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需求式”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存在的堵点和痛点问题,加快项目落地建设。

2)及时召开专办项目推进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大力推进本级审批事项的办理,协调督促非本级审批事项的办理。

3)根据项目办理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服务流程

(一)申请。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工作人员根据申请进行分类并确定服务内容,纳入办理程序。

(二)受理。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明确涉及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清单。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并告知办理流程、承诺时间及有关业务等。

(三)办理。对于领办事项,领办员带领项目单位直接去相关窗口办理事项;对于代办和专办事项,项目单位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明确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代办员在指导项目单位登录相关业务平台填报信息后,进行材料交接,并代替项目单位完成相关事项,办理进程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

(四)回复。事项办结后,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项目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归还有关证件,做好有关业务后续工作,听取项目单位的意见;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要求终止的,填写《项目终止委托单》,注明终止原因,并移交相关资料。

(五)监督。在帮办、代办过程中,实行考评机制,确定办理时限,提升办结速度。推行社会公众监督评价,通过设置意见箱、“12345”政府服务热线、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方式和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价,并随机抽取申请代办帮办的企业和群众开展回访调查,将评估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和考核代办帮办服务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坚持真实办理。办理事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项目单位负责。

(二)坚持廉洁办理。全程领办代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相关规定,严禁“吃、拿、卡、要”,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严格问责。

(三)实行自愿办理。办理事项必须由项目单位自愿、主动提出,并书面授权委托,明确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四)实行无偿办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单位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免费提供领办、代办、专办服务。

(五)实行公开办理。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由行政审批局对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