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现将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3年1月1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相关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密结合公积金工作实际,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提升了住房公积金领域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中心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76条,其中:履职信息51条、公示公告12条、政策文件6条、公开制度1条、依法行政3条、计划规划1条、网站年度报表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建立以中心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公积金12329便民服务热线、专管员业务交流群等渠道为支撑的中心政务咨询服务体系,及时、便捷与缴存单位和缴存人互动交流。其中:中心各相关科室及各县区管理部接受电话或现场咨询若干,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接听咨询电话39912通,回复微信公众号网民留言450余条,回复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留言44条,回复社情民意网络咨询1条,全部按照规定工作时限给予满意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由中心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三是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安排专人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发布中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及时更新发布栏目内容,不断优化栏目页面设置,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坚持做好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2023年,门户网站总访问量 3.5万人(次),微信公众号订阅数58108个,手机公积金订阅数274245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全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中心圆满完成了本年度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政策解读形式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新技术新媒体手段使用不足等,2024年,我中心将继续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在各领域缴存职工中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中心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收费的情况。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