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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贷款发放效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原《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广大职工充分运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减轻职工经济负担,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程序,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购买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开发楼盘自住住房时,承诺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在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未颁发且未办妥住房抵押登记手续前,由其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并承担回购义务的贷款方式。
第二章按揭楼盘合作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经营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第四条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揭贷款书面申请,选择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受委托贷款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负责对开发企业提供的
材料进行审查及实地勘察,撰写《调查报告》。
第六条公积金中心审核受托银行提供的《调查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合作或不合作的决定并通知开发企业。
第七条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布按揭楼盘项目及所属开发企业。
第三章按揭贷款的发放
第八条公积金按揭贷款发放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符合现行贷款政策的规定。
2.公积金中心与开发企业签订《长治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第四章风险防范
第九条开发企业履行协议的约定,保证期限从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开发企业为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文件交受托银行收妥之日止,开发企业担保责任解除。
第十条按揭贷款合作期间,开发企业违反协议承诺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停止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开发企业承担。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连带责任担保期间,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可向预售资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使用预售监管资金代偿逾期贷款的本金、利息及罚息。
第十二条 开发企业未落实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之前,不得解除对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担保责任。合作楼盘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监管账户内仍须保留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0.3%,待办结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方可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第十三条在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期内,开发企业应按照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逾期贷款的担保责任,并积极协助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开展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使用预售监管资金代偿逾期贷款的,开发企业应在收到预售资金监管部门通知后立即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期间,受托银行应实时关注按揭楼盘项目,定期报送楼盘项目跟踪情况表,及时反馈楼盘项目当前状态。
第十五条若借款人在开发企业阶段性保证期间要求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及时通知公积金中心,并在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办理退房手续,否则由此造成贷款损失的,由开发企业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开发企业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公积金中心,在开发企业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必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章罚 则
第十七条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及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审验、贷后检查以及出现徇私舞弊、隐瞒真相、编造数据等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造成贷款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公积金按揭贷款申请
2.项目楼盘受理通知书
3.新建商品房项目楼盘合作申报表
4.新建商品房项目楼盘合作意见表
5.股东会决议
6.担保意向书
7.项目楼盘合作的批复
8.新建商品房项目楼盘合作流程
9.新建商品房项目楼盘合作流程图
附件1
公积金按揭贷款申请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Xx公司成立于xx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注册资金xx,主要业务涉及xx,已开发过xx项目。
目前我公司开发的 “xx项目”位于xx,占地面积xx,总建筑面积xx,规划建设xx栋楼,其中xx层住宅xx栋(楼号:xx),商业xx栋(楼号:xx),预计住宅总共xx套,截至目前全部楼栋已封顶(如未封顶,写上工程进展情况,分别盖到多少层)。
现“xx项目”(楼号:xx)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预估需要个人公积金按揭贷款xx万元,我公司同意为“xx项目”楼盘购房户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条件提供担保,在借款人取得所购房屋所有权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阶段性),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90日内协助银行办理完成正式抵押,并同意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时,在监管账户内保留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0.3%,用于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待办结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后,方可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我公司自愿选择xxx银行对xxx项目楼盘进行合作审查。
x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附件2
xxxx项目楼盘受理通知书
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
兹有xxxx向我中心提出xxxx 项目楼盘的按揭贷款申请,现委托你行对该新建商品房项目楼盘进行贷前审查。请予接洽,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xx年xx月xx日
附件3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房项目楼盘合作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信息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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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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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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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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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楼盘基本信息 | ||||
楼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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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楼盘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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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 |
㎡ |
住宅用地面积 |
㎡ | |
总建筑面积 |
㎡ |
住宅总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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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日期 |
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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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发 企 业 申 请 |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公司开发的 项目楼盘已符合商品房销售(预售)资格,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我公司向贵中心提出新建商品房项目按揭贷款申请,并为购买上述楼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日 期: | |||
受 委 托 银 行 审 批 意 见 |
经审核,同意与 开发的 项目楼盘合作,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受委托贷款银行(公章): 个贷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本表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开发企业各一份
附件4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房项目楼盘合作意见表
开发企业: |
资质等级: | |||
企业征信情况:是否有担保、贷款,是否正常,明确写出 | ||||
法人征信情况:是否有担保、贷款,是否正常,明确写出 | ||||
项目名称: |
楼盘坐落: | |||
项目简介:包括不限于共建几栋楼(楼号标清)、工程进展情况、是否封顶(如已封顶请附双人调查后签字封顶照片写上日期、项目名称、楼号、写明封顶情况)、预售证取得情况 | ||||
调查结论:xx开发商开发的xxx项目,经我管理部审核,符合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与xx项目合作。 | ||||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XX管理部(公章) |
调查人员签字:双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需签字) | |||
日期: |
附件5
股东会决议
时间:
地点:
参会人员:
经我公司股东会决定,同意向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xxxx”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xxx万元。我公司同意为该项目楼盘购房户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条件提供担保,在借款人取得所购房屋所有权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阶段性),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90日内协助银行办理完成正式抵押,并同意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时,在监管账户内保留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0.3%,用于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待办结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后,方可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本公司授权公司法人代表xx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x年x月x日起至保证责任终止为止。
该决议由全体股东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股东签字:
Xxxx公司
X年x月x日
附件6
担保意向书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公司自愿为项目楼盘购房户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条件提供担保,在借款人取得所购房屋所有权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阶段性),并用预售监管资金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
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币种、金额、期限如下:
币种:人民币
金额:(大写) 万元
期限:
具体条款在借款合同中确定。
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关于与xxx项目楼盘合作的批复
(编号: xx号)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
《关于xxx公司xx项目楼盘的调查报告》已收悉。根据我中心常务会意见,同意与xx项目楼盘合作,为其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大写)xx万元,由xx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并用预售监管资金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xx年xx 月xx日
附件8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新建商品房项目楼盘合作流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持以下资料,向辖区内的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新建商品房项目楼盘合作审查,并在受托银行范围内选择办理银行: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按揭贷款书面申请。
二、分中心(管理部)审核通过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受托银行出具《××项目楼盘受理通知书》,同时对新建商品房项目楼盘进行实地勘察并出具楼盘合作意见表,报送市中心业务管理科审核。分中心(管理部)负责督促受托银行尽快完成调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时反馈项目楼盘受理进度。
三、受托银行接到《××项目楼盘受理通知书》后,对项目实地勘察并撰写“个人住房贷款楼盘调查报告”。项目楼盘经受托银行审核通过的在贷款信息系统中录入项目楼盘信息,填写《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房项目楼盘合作申报表》,报送市中心业务管理科审核。
四、市中心业务管理科审核报送资料,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分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市中心业务管理科对报送资料审核无误后,提请中心常务会。中心常务会通过的项目楼盘,市中心业务管理科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所开发项目购房客户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决议”和“担保意向书”;中心常务会不通过的项目楼盘,市中心业务管理科通知受托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合作的项目市中心业务管理科向受托银行出具《关于与××项目楼盘合作的批复》,受托银行在贷款信息系统中提交项目楼盘信息。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长治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六、中心对合作的项目楼盘定期在公积金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