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9〕2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审查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现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文件精神,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结合中心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总结经验、加强实践,认真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中心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健康发展、建设法治长治贡献一份力量。

二、主要任务

结合中心实际,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行开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服务窗口、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公示制度。中心要结合实际,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制度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1)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中心的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予以公开。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名称、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中心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被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同意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3)分中心及各管理部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中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5、创新公开方式。中心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综合服务平台等载体,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市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中心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要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要结合中心执法工作实际,完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和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并按照《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此外,还要按照上级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推进信息化建设。中心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要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通过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中心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中心要结合实际,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要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的机构,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相适应。同时,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探索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此外,还要进一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进行研究,探索建立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中心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使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以及其他应审核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中心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求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1、依托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逐步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2、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便民化。

3、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二)推进信息共享。

1、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2、认真梳理涉及中心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助推全省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建设,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三)强化智能应用。

1、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2、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实施步骤

(一)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5月-10月)

本实施方案中心要求制定的各项制度、清单、流程图等制度文件,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上报公示。

(二)探索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10月)

中心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新制定完善的相关制度和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逐步推进三项制度。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分析,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报告。

(三)总结报告阶段(2020年11月-12月)

中心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探索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中心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

中心将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三)增强推进实效

中心要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同省市安排的各项法制工作相结合,同我市开展的“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等工作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贪大求全,紧密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改进工作,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取得积极的工作成效,确保我中心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序开展、稳步实施。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