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治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2021年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长司通字[2021]18号)通知精神,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照清理内容和范围对中心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

  目前清理工作已完成并提交市司法局,届时司法局将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最新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