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治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聘任长治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计划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计划的审核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关于抵押登记费用从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的请示》《关于补分配2020年度公租房补充资金的请示》《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有关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1室6科、13个分支机构,下设12329热线服务中心。从业人员122人,其中,在编112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830家,净增单位-36 家;新开户职工1.92万人,净增职工0.75万人;实缴单位4621家,实缴职工30.34万人,缴存额41.6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01%、2.53%、10.23%。2022年末,缴存总额341.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6%;缴存余额140.63亿元,同比增长13.8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9.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54亿元,同比增长14.2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99%,比上年增加2.07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01.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6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4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0万笔26.4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08%、16.14%。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9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2万笔172.43亿元,贷款余额110.9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07%、18.08%、14.9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92%,比上年末增加0.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909笔36322.1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9821.3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41524.7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83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3.60亿元,1年以上定期 25.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7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92%,比上年末增加0.7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4026.63万元,同比增长11.10%。其中,存款利息10149.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870.81万元,其他6.6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1684.24万元,同比增长15.1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993.97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79.57万元,其他10.7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2342.39 万元,同比增长7.43%。增值收益率1.69%,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68.6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2.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801.26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7.5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558.95 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556.4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7381.9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708.47万元,同比增长13.90%。其中,人员经费1346.47万元,公用经费98.14万元,专项经费263.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3.93万元,逾期率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556.4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59%,国有企业占41.81%,城镇集体企业占2.06%,外商投资企业占 0.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21%,灵活就业人员占3.80%,其他占9.08%;中、低收入占98.48%,高收入占1.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77%,国有企业占12.32%,城镇集体企业占1.62%,外商投资企业占0.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3%,灵活就业人员占15.27%,其他占25.24%;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40%,租赁住房占18.54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45%,其他占3.5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1.3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30%,比上年末减少0.5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8917.5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40%,90-144(含)平方米占86.23%,144平方米以上占6.37%。购买新房占87.14%,购买二手房占12.8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9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02%,30岁-40岁(含)占44.31%,40岁-50岁(含)占20.51%,50岁以上占5.1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8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15%;中、低收入占98.65%,高收入占1.35%。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45%,比上年减少19.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解决困难、缓解压力,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一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二是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三是提高无房租房提取额度,将无房租房提取金额由每年15000元/人调整为每年20000元/人。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间截止至2022年底。

(二)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情况。缴存基数实行“控高保低”,上限为20103元(按2021年长治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下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的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期间,购房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未能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可持购房款收据办理购房提取,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后一年内提取。二是简化退役军人办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手续,办理时提供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即可。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晋退役军人发〔2022〕1号)有关规定,制定了我市现役军人配偶、退役军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现役军人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双缴存职工计算最高贷款额度;退役军人在地方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役期间认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与在地方缴存时间合并计算,同时可按本人意愿补缴退役时领取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按本人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二是根据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商品房转移登记的通知》(长房屋登记清零办函〔2022〕5号)精神,在“清零行动”期间,购房人未付清购房款但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长治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由2.75%下调至2.6%,五年期以上由3.25%下调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三)本年度服务改进情况

公积金开户成功纳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实现了企业注册和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一网通办”,新办企业可通过“一网通”平台直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信息表等材料,实现了“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日办结”,形成了“企业开办”的全流程服务体系。

(四)本年度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按照政务上云“应上尽上”的要求,积极推进数据共享,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顺利迁入市政务云平台,切实提高了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和系统运行保障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全面启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个人授权功能,有效保障了共享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三是积极推进人行征信接入工作,全面开通二代征信查询功能,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提升了公积金服务效能和风险管理能力。

(五)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7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长治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长治市文明单位”;2022年10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被中共长治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市直机关党员先锋号”。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