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治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的报告》;2.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的审核报告》;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上缴和分配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有关事宜;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巡察反馈有关公积金账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有关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1室6科,2个分中心,11个管理部,1个12329热线服务中心。从业人员125人,其中,在编112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根据我中心实际情况,以下市中心各项业务指标均包括潞州分中心,分中心仅指潞矿分中心。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461家,净增单位-28家;新开户职工2.30万人,净增职工1.09万人;实缴单位4657家,实缴职工29.59万人,缴存额37.7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0.60%、3.82%、13.78%。2021年末,缴存总额300.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8%;缴存余额123.57亿元,同比增长15.1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9.1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48亿元,同比增长28.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92%,比上年增加6.3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76.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6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4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8万笔31.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26 %、143.0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8万笔31.45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12万笔0.03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74亿元。其中,市中心9.17亿元,分中心0.5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2万笔146.03亿元,贷款余额96.5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6.56%、27.48%、 29.0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15%,比上年末增加8.4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076笔40279.8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3499.2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6348.7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95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2.30亿元,1年以上定期24.9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7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8.15%,比上年末增加8.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9627.40万元,同比增长14.27%。其中,市中心38012.94万元,分中心 1614.46万元;存款利息12006.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522.56 万元,其他98.6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8830.46万元,同比增长19.30%。其中,市中心15056.03万元,分中心 3774.43 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450.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74.19万元,其他5.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0796.94万元,同比增长10.07%。其中,市中心22956.91万元,分中心 -2159.97 万元;增值收益率1.78 %,比上年减少0.10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190.4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7.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558.95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035.9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0117.95万元,分中心上缴(市财政)3918.00 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87.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580.7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4997.35万元,分中心提取31583.3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499.92万元,同比下降4.98%。其中,人员经费977.56万元,公用经费111.09万元,专项经费411.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4.11万元,逾期率0.19‰,其中,市中心0.13‰,分中心1.6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87.83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74%,国有企业占 43.52%,城镇集体企业占2.12%,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灵活就业人员占3.25 %,其他占7.64%;中、低收入占97.39%,高收入占2.6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34%,国有企业占20.32%,城镇集体企业占1.87%,外商投资企业占0.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0%,灵活就业人员占15.79%,其他占18.69%;中、低收入占99.46%,高收入占0.5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9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10 %,租赁住房占24.3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2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2%,高收入占2.3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4.0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81%,比上年末减少0.9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6520.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55%,90-144(含)平方米占85.15%,144平方米以上占10.30%。购买新房占92.9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7.0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6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3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54%,30岁-40岁(含)占44.64%,40岁-50岁(含)占 21.34%,50岁以上占5.4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0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4.92%;中、低收入占97.07%,高收入占2.93%。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28.61%,比上年增加51.0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
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市统计局统计公告,确定我市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7826元,潞州区、襄垣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880元,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760元,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63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2.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方面
(1)延长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申请时间。由原来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调整为“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之日起五年内申请”。
(2)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受取得证书时间限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3)将“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应自备案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每年限提一次;《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发证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优化为“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应自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或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
日起一年内申请。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一年限提一次,且提取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1年内3次及3次以上),不予受理”。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由原来的仅购建房人或借款人可以提取优化为购建房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
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方面
(1)调整贷款条件。由原来的“借款申请人属合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正常且余额大于或等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属合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正常。”
(2)调整二手房价格和抵押物价值认定标准。二手房价格认定标准由原来的“房屋价格以《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计税价格为认定标准”调整为“房屋价格以《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计税价格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协议)的购房价格取低值为认定标准”;抵押物价值认定标准由原来的“对于借款申请人以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应以《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计税价格作为抵押物价值。”调整为“对于借款申请人以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的,以《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计税价格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协议)的购房价格取低值作为抵押物价值。”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全面开通国务院“跨省通办”8项业务。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我中心把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2021年5月全面开通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等8项业务跨省通办,并在各分中心、管理部设立了17个“跨省通办”服务窗口,满足了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2021年,我中心累计为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跨省通办业务7933笔,真正实现了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2.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机制。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制定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机制,不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履约保证金。
3.增加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我中心进一步加强服务网点延伸建设,分别在我市潞州分中心、潞城区、上党区、襄垣县、沁源县增设了5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更好地满足了缴存职工“就近办”“多点办”的服务需求。
4.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我中心不断创新服务举措,着力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率达到92%。所有提取业务均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全程网办,部分业务实现了“秒审批”“秒到账”,真正实现了群众办理业务“一次不用跑”。同时积极推进将我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正式纳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实现了企业注册和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一网通办”。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上线运行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中心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优化了异地转入接续业务与财务衔接流程,实现了转入资金及时入账、收款当日即可办结,实现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无滞留、无积压。2021年,我中心累计为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715笔,配合完成跨市信息核查业务18笔,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跨城市转移“一键办”。
2.实现省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信息数据落地应用。我中心借助省住建厅搭建的数据互联共享平台,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扩展改造,打通了和公安、民政、工商、不动产、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互联共享通道,可联网核查身份证、婚姻、房产等信息,实现了银行商贷信息查询、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异地转移接续省内核查、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核查及打印等功能,有效杜绝了利用虚假证明、虚假手续骗提骗贷现象,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省住建厅评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单位。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