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治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长治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关于上交和分配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独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目前中心内设一室六科。设1个潞矿分中心、12个管理部,共13个派出机构。下设1个12329热线服务中心。从业人员133人,其中,在编114人(其中,潞矿分中心在编15人),非在编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88家,实缴单位4378家,净增单位237家;新开户职工1.89万人,实缴职工27.05万人,净增职工1.38万人;缴存额25.00亿元,同比增长0.60%。2018年末,缴存总额198.87亿元,同比增长14.38%;缴存余额74.06亿元,同比增长15.6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无增减。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5.00亿元,同比增长58.39%;占当年缴存额的60.00%,比上年增加21.8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24.81亿元,同比增长13.6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市中心最高60万元,分中心最高10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19.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8.46%、56.9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17.66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65 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26亿元。其中,市中心4.74亿元,分中心0.5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5万笔83.42亿元,贷款余额58.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82%、30.12%、31.6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91%,比上年增加9.5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无增减。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2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30亿元,1年以上定期9.3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5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91%,比上年增加9.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1801.26万元,同比增长15.76%。其中,市中心17310.47万元,分中心4490.79万元;存款利息5499.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293.78万元,其他7.9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1063.48万元,同比增长26.87%。其中,市中心8850.83万元,分中心2212.6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232.2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23.70万元,其他7.5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0737.78万元,同比增长6.18%。其中,市中心8459.64万元,分中心2278.14万元;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减少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2.3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2.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95.73万元(其中,2018年当年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47.12万元,实现以前年度的待分配增值收益并在2018年计提为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8.61万元),当年待分配增值收益4516.08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4.5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88.81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186.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111.50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5402.13万元,分中心提取24709.3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330.46万元,同比下降12.09%。其中,人员经费943.45万元,公用经费151.82万元,专项经费235.19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26.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75.30万元,115.79万元,235.19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4.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68.15万元、36.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6.87万元,逾期率0.37‰。其中,市中心0.34‰,分中心0.74‰。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82.3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186.5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7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1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72%、5.46%和0.6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38%,国有企业占16.54%,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0%,其他占4.2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63%,国有企业占49.54%,城镇集体企业占1.60%,外商投资企业占0.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0%,其他占2.84%;中、低收入占99.34%,高收入占0.6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4.15 %,国有企业占40.27 %,城镇集体企业占1.17 %,外商投资企业占1.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1%,其他占16.46%;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二)提取业务:2018年,7.0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0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8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0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4.99%,租赁住房占30.8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6%,其他占2.4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3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0.58%,比上年减少1.8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9472.7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68%,90-144(含)平方米占78.05%,144平方米以上占11.27%。购买新房占93.3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94%),购买二手房占6.15%,其他占0.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7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20%,30岁-40岁(含)占43.26%,40岁-50岁(含)占17.60%,50岁以上占5.94%;首次申请贷款占96.0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92%;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126笔40250.0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9954.3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4451.9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32%,比上年增加48.8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年度理顺了潞矿分中心的管理体制,新增3个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合并1个公积金专用账户,新增1个经费管理账户。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方面
⑴延长缓缴和降比例政策。下发《继续落实改进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有关政策的通知》,缓缴和降比例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企业经营困难时,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申请降低比例至5%以下,或申请缓缴。
⑵确定年度最低缴存基数。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省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的通知》要求,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依据长治市统计局统计信息网统计公告,2017年长治市城镇非私营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750元,核定月平均工资为4812.5元,调整我市2018年度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4438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同时调整我市各县(市、区)缴存下限。
⑶细化部分补缴政策。就人员调动、人员新增、调最低基数等情况下的补缴进行明确。
2.贷款政策方面
⑴对贷款职工住房套数的界定采取认房又认贷的方式。贷款职工夫妻双方到户口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和房屋购买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开具家庭房屋套数证明;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人行征信和住房公积金系统查阅贷款职工夫妻双方住房贷款情况,通过房屋套数证明和住房贷款情况确定该家庭住房拥有套数。一是对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是对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一次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三是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⑵停止向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⑶停止发放本地缴存职工的异地购房贷款。
⑷暂停发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⑸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由买方在二手房交易完成后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共同提出贷款申请并核准额度,在买卖双方完成产权变更和不动产抵押后,再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售人。具体贷款额度仍按现行二手房贷款政策执行。
⑹除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外,不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联保或住房公积金联保加抵押担保方式,同时贷款资金也不得直接支付给借款人。
⑺为了加强贷款逾期风险管理,所有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签订时,同时签订《补充协议书》,对发生逾期还款情形三期以上(含三期)的贷款职工,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金额直接划转至住房公积金借款账户,用于偿还逾期金额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⑻根据国家新个税法,住房公积金“收入证明中”工资流水由3500元以上需提供缴税证明,修改为5000元以上需提供缴税证明;在还款能力核定中,取消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和收入超过5000元的提供个人所得税发票。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停止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收取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取消购房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所有手续资料全部电子化管理。
2.联合市住建、财政、人行、国土、房产部门,下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从“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加强销售行为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大惩戒力度”4个方面进行要求,规范开发商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大力发展安全便民的按揭贷款。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高效优质的服务体验,我市公积金按揭项目贷款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至2018年底累计有134 家开发商企业,207个楼盘项目与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年度按揭贷款发放16.34亿元,发放额占到个贷总额的92%以上,有效解决职工无房抵押的难题,也使开发商“拒贷无理由”。
4.与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对接,开通“二手房贷款绿色通道”,职工办理房产抵押所需的全部手续,由中心专人负责到不动产中心协助办理,成倍提高效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8月份,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大厅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我市包括“网站、12329热线、12329短信、微信、微博、自助终端、手机APP和网厅”在内的“八位一体”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全部建设完毕。11月底,以87.5分、“优秀”等次通过省住建厅验收组对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的验收。平台的建成,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业务办理做到“零”资料递送、“零”距离往返、“零”时间等待、“零”成本办理。
2.建设完成手机公积金APP和网厅。从5月开始,中心逐步推出手机公积金APP和网厅业务。2018年线上可办理归集业务13项、提取业务9类、个贷业务5项,分别占各类业务总量的72%、56%、45%,以公积金提取为例,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提取项目已实现了全覆盖,当年我市公积金每天平均线上提取150-200笔左右,占总提取的75%-80%。通过手机APP,年度为职工办理提取3.8亿元,网上办和一次办成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的新常态。
(五)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在全省住建系统工作会议上获得“优秀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单位”两项荣誉称号。
(六)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1.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思想建设。党的政治建设是一切工作的统领。在工作中,中心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建立健全“四群一平台”,注册“山西智慧党建”“长治机关党建”“上党先锋号”,抓学习强交流明纪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政治原则落实在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惠民生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增进对新时代新思想的政治认同、情感认同。
2.多措并举,严格组织纪律建设。重点通过六方面措施,严明组织纪律。一是继续签订“2018年度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制定“2018年度党建工作清单”,明责履责尽责。二是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按照规定召开“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是研究制定《2018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修订下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10多项党建制度,为务实清廉中心建设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四是常态化内审监督,重要时间节点均组织专项督查,并邀请市纪委监委第13纪检组开展廉洁谈话,始终挺立纪律规矩。五是注重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和培训,建立了所有干部的“廉洁档案”,组织培训和外出培训近20期次,为公积金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六是与浦发银行开展结对共建,主动探索“基层组织共建、文化建设互动、公益事业联办”的党建模式。
3.通过专项整治,狠抓工作作风建设。党的作风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市政府直属部门,中心作风建设关乎党和政府形象,工作中,一是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治理违规提取两个专项整治,围绕“办事窗口推拖绕,效率低下”等8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从小从严从实,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始终高度重视,健全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持续强化“四风”整治,严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三是进一步强化学习教育和督促检查,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好日常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七)当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18年,中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发现不了乱象,治理不了乱象,就是保护伞”理念,精心组织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研判小组、从严治理乱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8年,共向省厅和市公安局扫黑办上报线索6条。
2019年工作目标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指导思想是: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标一流、改革创新,拓制度覆盖、强资金使用、防资金风险、提服务水平,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在新时代中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为把长治打造成山西重要增长极,建设成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2019年计划新增归集27亿元,提取公积金15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亿元,主要将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压实“两个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建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实。二是全面强化行业管理。落实“房住不炒”原则,分类施策,精细管理。持续强化信息化建设,完成与全省住房公积金的互联互通,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线上办理量达到80%以上。三是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见微知著,早预判、早防控,建立失信惩戒制度,严防骗提骗贷。完善按揭贷款管理办法,严控个贷逾期。四是持续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坚持“应简尽简”“能优尽优”,再优化一批手续流程。深入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措施和制度,为提高整体管理服务水平和科学精准的决策水平提供支持和保障。五是继续巩固提高“三基建设”。进一步规范“岗位机构、基础资料、制度机制和效能建设”四个管理,不断提高中心整体运转效率。全面抓紧干部能力提升工作,统筹做好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实现住房公积金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