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治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计划的报告》《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计划的审核报告》《长治市住房公积金失信管理办法》《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稿)》《长治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程》《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请示》《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请示》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目前中心内设1室6科。设1个潞矿分中心、12个管理部,共13个派出机构。下设1个12329热线服务中心。从业人员129人,其中,在编114人、非在编1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 563家,实缴单位4678家,净增单位300家;新开户职工1.73万人,实缴职工28.13 万人,净增职工1.08万人;缴存额30.34亿元,同比增长21.36 %。2019年末,缴存总额229.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6%;缴存余额90.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7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无增减。 

  (二)提取:2019 年,提取额13.50 亿元,同比下降10%;占当年缴存额的44.50%,比上年减少15.50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38.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8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2万笔18.1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70%、5.8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6.73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45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2亿元。其中,市中心6.16亿元,分中心0.66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7万笔101.60亿元,贷款余额69.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87%、21.79%、19.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79 %,比上年末减少2.1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11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1.75亿元,1年以上定期 20.7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5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6.79%,比上年末减少2.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27089.23万元,同比增长24.26%。其中,市中心22569.06万元,分中心4520.17 万元;存款利息6367.5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0700.37万元,其他21.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 年,业务支出13198.84万元,同比增长19.30%。其中,市中心10344.78 万元,分中心2854.06 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225.8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68.29万元,其他4.7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3890.39万元,同比增长29.36 %。其中,市中心12224.28万元,分中心1666.11万元;增值收益率1.69%,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098.83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3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74.33万元。(其中:2019年当年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22.81万元,实现以前年度的待分配增值收益并在2019年计提为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51.52万元)。 

  当年待分配增值收益5800.54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3.4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14.74 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595.73万元,分中心上缴3519.01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1285.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3985.8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9276.45万元,分中心提取 24709.3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424.87万元,同比增长26.51%。其中,人员经费929.02万元,公用经费121.65万元,专项经费374.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526.60万元,逾期率0.75‰。其中,市中心0.15‰,分中心8.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98.8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1285.3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6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4.6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85%、3.99%和 21.3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8.58%,国有企业占13.17%,城镇集体企业占1.20%,外商投资企业占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2%,其他占7.9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96%,国有企业占 47.77%,城镇集体企业占2.08%,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其他占6.13%;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50%,国有企业占25.89%,城镇集体企业占3.34 %,外商投资企业占1.8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2%,其他占18.09%;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二)提取业务:2019年,7.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5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5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0.29%,租赁住房占26.8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4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其他占4.7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3%,高收入占0.87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3.1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1.11%,比上年末减少9.4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223.1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8.75%,90-144(含)平方米占76.27%,144平方米以上占  14.98%。购买新房占95.7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05%),购买二手房占4.2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0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0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59%,30岁-40岁(含)占41.82 %,40岁-50岁(含)占18.04%,50岁以上占5.55%;首次申请贷款占97.5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4%;中、低收入占 98.80%,高收入占1.20%。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12笔24215.0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4169.3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71123.3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63%,比上年减少30.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售房款和住房补贴及其增值收益移交市房产服务中心下属的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管理。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 

  1.年度缴存基数。依据长治市统计局统计信息网统计公告,调整我市2019年度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394元,下限无变动。 

  2.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更多职工纳入到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从9月9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范围。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1.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由“签订后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起一年之内提取”,调整为“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2.单位公房第一次房改、单位公房补足成本价提取,由“房改部门出具批复后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起一年之内提取”,调整为“房改部门出具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由“相关部门批文下发后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起一年之内提取”,调整为“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后一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4.拆迁安置提取,由“协议签订后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起一年之内提取”,调整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5.无房租房提取,由“每人每年可提取15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可提取8000元”。 

  6.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额,由“贷款额加已还利息之和”,调整为“已还贷款本息之和,满一年可提取一次”。 

  7.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由直接提现调整为仅可办理对冲还贷或提前还本业务。 

  8.取消4项公积金提取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自9月9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取消“突发事件中重大疾病”“物业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4项提取业务。 

  9.开通了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偿还异地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最高60万元,不分单双职工”,调整为“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实行“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10万元,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份/12取整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计算”。 

  购买二套房提取的,提取了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再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2.调整贷款期限。由原来的“不超过借款人65岁”,调整为“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3.购买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统一要求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进一步落实担保措施。 

  4.调整对冲还贷申请条件,取消对冲还贷申请人必须按月汇缴的限制。 

  5.明确转业安置和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包括退役军人新开户、转移接续后缴存时间计算等,充分保障退役军人权益。 

  6.修订我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办法》。新增公积金按揭贷款发放管理及违约责任管理等内容;变更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及按揭楼盘准入流程等内容。 

  7.制定《长治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程》。增加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满足职工购房融资需求。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制定《长治市住房公积金失信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管理,净化公积金发展环境,提升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安全感、获得感。 

  2.继续增强“互联网+公积金”服务能力。手机公积金APP年度再增加包括贷款预约、贷款额度试算、签约对冲还贷、提前结清贷款、购房提取、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合作楼盘查询等7项功能。住房公积金查询、归集、提取、贷款等31项业务实现了网上服务,全程网办业务占比达到65%。 

  3.继续优化贷款流程。在签订贷款协议的同时即办理对冲还贷业务。个贷发放由原来的受托银行发放调整为中心直接发放,且可跨行发放;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职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实现联网查询。 

  4.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占非抵押担保的100%。所有新开发楼盘均实现了阶段性担保,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占非抵押担保的100%,所有贷款办理了预抵押登记。年度按揭贷款发放额达到17.30亿元,占个贷总额95.17%。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住房公积金数据实现多层级互联共享。5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公积金数据接入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6月,落实住建部部署,完成基础信息采集,接入住建部数据报送平台。7月,按照省厅要求,按时接入了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实现了省内部分行业数据互联共享。 

  2.多种措施保障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一是完成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等保三级备案。二是落实信息化建设导则,建立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机制,在本地备份的前提下,建立异地灾备。三是建立网上业务办理安全机制。继续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公积金交易类、业务类、查询类业务全部实现了实名认证,包括面部识别、身份证认证登录和支付宝面部识别授权认证等。 

  3.年度完成潞矿分中心与市中心系统合并,完成潞矿分中心数据移植工作。 

  (五)当年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2019年,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按照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提升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思想、行动、能力跟上党中央要求、跟上新时代步伐、跟上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需要。 

  2020年,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房住不炒”“因城施策”要求,继续做好信息化建设、行业管理、风险防控等各方面工作,用心用力,助力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大局。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