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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精准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决定优化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化还贷提取业务办理频次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的提取频次,由原规定的“自然年度内限提一次”,优化调整为“每自然月可提取一次”,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还贷资金压力。

二、加大“好房子”项目购房贷款支持力度

对购买经我市认定为“好房子”项目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10万元。贷款额度上浮的各类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