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房金发〔2022〕25号
关于现役军人配偶、退役军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12329热线服务中心: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晋退役军人发[2022]1号)有关规定,现将现役军人配偶、退役军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役军人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双缴存职工计算最高贷款额度。
办理时提供现役军人身份相关证明。
二、退役军人在地方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役期间认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与在地方缴存时间合并计算,同时可以按本人意愿补缴退役时领取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按本人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公积金贷款额。
办理时提供退役军人身份相关证明。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此通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