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房金发〔2022〕4号
关于印发《保证金双控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12329热线服务中心:
为规范双控账户保证金管理,中心研究制定了《保证金双控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保证金双控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依申请公开)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7日
附: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证金双控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清退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工作的通知》(晋建金函〔2021〕1849号)以及中心《关于加快清退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工作的通知》(长房金发〔2021〕57号)文件精神,无预售监管账户或预售监管账户已解除监管的合作项目楼盘,由开发企业设立保证金双控账户,将保证金退还至保证金双控账户进行管理,为规范双控账户保证金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保证金双控账户管理台账
保证金双控账户实行属地管理,各属地分中心、管理部应严格按照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保证金双控账户,并建立保证金管理台账,及时准确记录保证金双控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同一保证金双控账户涉及多个项目楼盘的,按照各项目楼盘分别设立台账。
二、实行二级审核制度
保证金双控账户的交存、管控、解付、代偿、注销等管理事项实行二级审核制度。发生上述事项时,由各分中心、管理部指派专人(以下简称经办人)进行初审,初审后由分中心、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复审,复审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初审及复审均应在《保证金双控账户管理台账》(见附件1-1)上签字确认。
三、保证金双控账户资金的管控
开发企业保证金转入保证金双控账户后,各分中心、管理部向保证金双控账户开户银行送达《资金管控通知书》(见附件1-2),银行据此在核算系统中将双控账户设置为“冻结”或“只收不付(只收不付:指账户状态只可以资金转入,不允许资金转出)”等形式的管控状态。
四、管控保证金额度的计算
各分中心、管理部应对各项目楼盘的贷款情况进行核查,准确计算当前应管控保证金额度。管控保证金额度的计算公式为:管控保证金额度=开发企业担保贷款总额×保证金比例。“开发企业担保贷款总额”为开发企业当前为该项目楼盘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借款人申请贷款金额之和,不包含已结清或已转为不动产抵押担保的贷款。“保证金比例”为中心与开发企业签订的《长治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中约定的比例。
五、保证金的解付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将担保模式转为抵押担保或结清贷款的,各分中心、管理部应及时通知开发企业解付双控账户内“管控保证金额度”以外的资金,由开发企业出具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解付金额。经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开发企业可凭支付结算凭证和分中心、管理部出具的《授权支付通知书》(见附件1-3)解付资金。
解付保证金时应留存解付资金对应的贷款信息明细或解付后剩余贷款信息明细作为档案,经办人应在明细上签字并写明查询日期。
六、保证金的代偿与补足
发生符合与开发企业签订的《长治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约定的情形时,可以使用双控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借款人的逾期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分中心、管理部可向保证金双控账户开户银行送达《扣款通知书》(见附件1-4),银行将资金直接划入中心指定账户。
扣款完成后,分中心、管理部应及时通知开发企业补足保证金,并可向开发企业送达《住房公积金贷款履约保证金交款通知书》(见附件1-5),开发企业自收到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补足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构成对《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服务协议》的违约,分中心、管理部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扣款代偿时应留存对应逾期贷款信息明细作为档案,经办人应在明细上签字并写明查询日期。
七、保证金双控账户的对账
分中心、管理部应在每季度结息后与保证金双控账户开户银行进行对账,经办人应认真核对各账户的余额及明细,准确在管理台账上记录账户利息等额度变化事宜并签字,留存银行提供的账户交易明细对账单作为档案。
八、保证金双控账户的注销
开发企业严格履行了《长治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服务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且保证金双控账户中的资金已全部完成解付时,开发企业可以申请注销该账户或变更印鉴,分中心、管理部应积极配合开发企业和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