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房金发〔2021〕9号
关于印发《公积金休眠账户信息完善定期公告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管理部、潞矿分中心,12329热线服务中心: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制定了《公积金休眠账户信息完善定期公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6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休眠账户信息完善定期公告制度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积金休眠账户信息完善定期公告制度,是指我中心针对住房公积金账户长期休眠且经多种渠道仍无法取得联系的缴存单位和个人,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社会公开方式进行告知,通知缴存职工完善个人信息,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一种工作制度。
二、中心各分支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按季做好休眠账户的筛查、整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确认当期公告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及单位公积金账户里的缴存职工总人数,做好信息公告后的咨询及接访解释工作。
四、信息公告期间,中心各分支机构应当认真收集广大缴存职工对完善信息的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处理落实,并将结果向中心政策法规科反馈。
五、在组织实施信息定期公告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不得泄露缴存职工个人信息。
六、休眠账户信息完善定期公告制度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直至中心长期休眠账户信息全部完善为止。
七、本制度由中心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