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工作要求,现将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决策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方式等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凡是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充分保障了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了公共资源规范高效、阳光廉洁交易。

(一)主动公开

我中心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需要和特点,通过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交易信息,发布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情况。为了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为需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使人民群众可以直接上网了解相关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自然资源和产权交易等信息。

2021年,共主动公开新闻动态79条,行业新闻43条,通知公告35条,图片新闻13条,政策法规9条,更新下载中心2条,咨询交流65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中心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点目标管理,中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了中心信息科为专门的承办科室,指定工作人员专职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检查,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

二是扎实做好信息服务。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列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如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内容,月度、季度、年度公共资源项目指标确定后,各专业人员认真撰写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动态、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公开发布。

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中心实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工作人员草拟信息之后先交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公开。

(四)规范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更新维护2021年,我中心能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依申请公开及网站在线咨询等工作,方便人民群众进行咨询及问题投诉。

二是设置政务公开查阅服务。根据《条例》要求,我中心安排1名熟知政务公开相关业务知识的人员兼任经办人员,通过人工或自助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意见投诉办理以及结果查询等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52934.7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还有待提升;三是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2022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内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对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解读力度,及时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创新信息公开方举措。加强对“互联网+”、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完善门户网站的栏目和内容,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中心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