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6〕9号)以及《长治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由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55-6055730,电子邮箱:czzfcg@163.com)。
一、概述
2015年,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晋财购〔2012〕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抓好公开内容的质量,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管理。我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并实行了科长负责制。综合科负责具体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人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二)健全制度保障。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形式、范围、程序和监督等要求,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一是开通了门户网站:长治政府采购,开通了微信公众平台,增加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和平台,方便了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了解中心动态,全面提升了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入驻政务中心以来,推行制度上墙,将办事指南、流程、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相关信息上墙。并在公共区域放置了互动式触摸大屏,可以直接查询政府采购信息。三是通过编印《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宣传手册等方式,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结合工作特色,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工作中,我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执行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公开。一是政府采购招标采购信息都在省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充分保证所有愿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都能及时、机会均等地获取政府采购信息;二是切实保证所有程序、环节公开,使每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都清楚如何获取采购文件,明白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开标、评标、质疑的程序;三是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结果都予以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扩大信息公开,采购公告内容更加充实完整。按照《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长财采〔2015〕1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概况、预算、需求、编号、投标人条件、文件出售时间地点价格、开标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等,力求公开内容规范、时限明确、渠道畅通。经统计,2015年度我中心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等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77条,其中:预公告23条,招标公告122条,变更公告13条,结果公告119条。
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54号)文件要求,我们均能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另外,我们按照《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财采〔2015〕8号)和《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长财采〔2015〕14号)文件要求,认真填报政府采购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没有接到反映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处理。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没有因信息公开而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中心从未有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中心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信息化建设不够全面的问题。对此,我们将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并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充实信息公开队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