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9〕14号)文件要求,由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55-6055730,电子邮箱:czzfcg@163.com)。

一、概述

2018年,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73号)要求,稳步推进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压实信息公开责任落实情况,抓好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中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积极执行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2018年全年共发布公告信息175条,包括政府采购信息173条(招标公告79条,变更公告10条,结果公告84条),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2条。

二是政府采购信息均在山西政府采购网、长治政府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充分保证所有愿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都能及时、机会均等地获取政府采购信息。

三是切实保证所有程序、环节公开,使每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都清楚如何获取采购文件,知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开标、评标、质疑的程序。

四是积极响应省委、市委加强“三基建设”的精神要求,设立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效能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1月份,我中心参加了全市政务信息共享整合平台建设工作暨数据采集工作培训会。按照会议要求修订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共享整合平台数据采集方案并按时上报,同时通过FTP工具客户端上传了基础数据,借助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了与长治市政务信息共享整合平台的对接,为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一网通办”奠定了基础。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中心积极贯彻执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73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主动公开。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要组成部分,我中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息进行公开发布,包括招标公告、变更公告、结果公告等。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没有因信息公开而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例如: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梳理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以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稳步开展。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