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政府采购;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办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任务;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公告等采购信息;

三、编制采购文件。审核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需求是否符合政府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与采购人商定采购需求、技术规格、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商务条件等内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规定,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

四、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验收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供应商库、咨询专家库、商品库等集中采购信息资源;

六、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采购文件及信息资料;

七、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

八、采购事项完毕,对采购资料整理归档;

九、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负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对各县、市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