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党办)。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中心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受理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的有关质疑投诉举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

  办公电话:0355-6055730

  (二)场地管理科。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的统一预约、分配、协调和管理;负责交易场地安全保护、开评标的服务工作。负责交易场地内设施设备的登记、管理和维护。负责交易现场监督检查,维护现场秩序。负责社会力量建设的标准化交易场所的验收和统一管理工作。

  (三)信息管理科。负责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负责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三平台(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公共资源行政监督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网络安全。负责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信息、公示、公告。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数字见证和服务。负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音频、视频统一归档管理,按规定为相关部门提供档案查阅服务。负责社会化力量建设的合法运营交易平台的对接和管理。

  (四)财务科。负责中心日常会计核算,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决算。负责管理中心银行账户和印鉴,负责交易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退付。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专家评审费发放和清算。负责核算中心固定资产,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负责中心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心财务档案的归集、整理、临时保管及移交等工作。

  (五)交易一科。承担工程建设类项目进场交易的服务和监督。负责核验入场交易项目资料,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承办项目交易公告、公示。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承担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见证工作,现场监督交易全过程。

  (六)交易二科。承担国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等公共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服务和监督。负责核验入场交易资料并办理入场交易登记。承办成交确认书。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承担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见证工作,现场监督交易全过程。

  (七)交易三科。承担国有控股产权交易类及其他公共权益类项目(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以及药品、医疗设备采购和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等交易)进场交易的服务和监督。负责核验入场交易项目资料,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承办项目交易公告、公示。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承担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见证工作,现场监督交易全过程。

  (八)政府集中采购一科。承担货物类、服务类(不含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采购项目受理、需求审核确定、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工作。承办招标文件编制、采购信息编制和推送工作。负责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受理、答复工作。

  (九)政府集中采购二科。承担货物类、服务类(不含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采购项目开标、组织项目评审工作。承办中标(成交)、废标结果公告编制和推送工作。负责开评标过程询问答复和中标(成交)质疑受理答复。协助相关部门办理货物类、服务类废标项目采购变更报批工作。

  (十)政府集中采购三科。承担工程类(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受理、需求审核确定、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工作。承办工程类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采购信息编制、推送工作。负责工程类项目开标、组织评审工作。承办工程类项目中标(成交)、废标结果公告编制和推送工作。负责工程类采购项目开评标过程询问答复和中标(成交)结果质疑受理答复工作。承担定点、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招标组织实施。受理委托草拟采购项目合同。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工程类废标项目采购变更报批工作。

  (十一)政府集中采购四科。承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负责采购项目评审转件抽取。承办网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采购业务统计、分析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