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政务服务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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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734026066/2018-03843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24日
  • 发布机构: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4日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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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21-09-24      发布机构: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一、政务公开的目标 
  1、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维护企业和办事群众合法权益。
  2、强化对行政审批程序运行的监督,防微杜渐。
  3、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注重针对性。凡事关企业和办事群众行政审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都要实行公开。
  2、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3、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4、强调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赵爱忠任组长,吕静波、郭栋任副组长,翟仁生、赵爱珍、王子、李涛、曹霞、王玮、裴国兴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
  2、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公示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公务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等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4、经过会议研究决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
  1、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2、政务公开一般采取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大会、网上设立政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
  六、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1、实行公开内容专项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公开项目、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范围、结果等。
  2、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定期组织群众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严格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考核。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避重就轻,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