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档案局、市委市政府对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档案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档案局
2018年3月19日
长治市档案局档案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分发挥局网站对外宣传档案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档案局政务网站由局办公室统一建设、管理和使用。具体负责全局各类档案信息向政务网站上传发布。
二、网站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以档案工作信息、档案法律法规为主,网站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市局领导同志的讲话、照片及活动信息对外上传网络宣传时,必须经本人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核予以发布。
四、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须向网络发布信息时,应认真拟稿并填写《长治市档案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登记表》,科室负责人核实内容并署名,交由局办公室保密审查,经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安排办公室网站管理员确认发布。
网络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