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与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81号,邮编:046000,电话:0355-2022588,电子邮箱:sxcz_cjj@126.com)。

  一、概  述 

  一年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依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及时、规范与安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同志任信息员并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上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布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切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做好此项工作上升到推进局机关效能建设、创先争优、作风整治活动的高度上来抓紧抓好抓实。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积极主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局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有关科室单位和人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健全、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全面落实,及时公开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信息公开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自建政府网站为依托,及时将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工作动态、行政执法、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办结时限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举措等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及时跟进,实时更新;选择了社会各界最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首先进行公开,在各科室及局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局信息公开一直保持良好的推进势头,各类信息质量高、涉及面广,受到广大网民的关注和好评。  

  (三)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注重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应付式的工作态度,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照提报、审核、公开的程序进行,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进一步规范信息分类,调整发布格式,使信息公开栏目界面更清晰、浏览更快速、查询更便捷。同时,根据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发布、文件转移等日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3.0%,工作动态类信息84条,占64.6%,行政职权类21条,占16.2%,重大建设项目信息54条,占41.5%。 

  三、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8〕72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73号)文件精神,制定并下发了《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长建发〔2018〕285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照文件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分解,全面梳理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经领导审核后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3条。内容为申请公开建筑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建设用地许可证、保障性住房政策、“两违”处罚情况等。因大部分信息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我局已一一解释回复,并建议申请人向相应的职能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8年我局网站共收到市民网上咨询信件235条,对于市民的咨询我局做到了一事一答,确保及时快速回复。共答复235条,其中公开答复67条,平均答复时间5天。 

  六、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投诉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及时和全面。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制、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及时和全面的公开信息,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信息公开方式有待拓展。我局尚未建立“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下一步将逐步拓展创新信息公开方式,积极建立“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