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22号)和《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住建法治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点带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住建行政执法中涉及到的行政检查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法治长治建设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二、任务措施
市局有关科室及局属单位依据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在行政检查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公示制度。分类别制定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抽查事项清单等,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后在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统一公示予以公开。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等内容后,予以动态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在本级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委制作的行政执法证件。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6〕104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60号),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规范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和电子信息,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规范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推进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逐步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工作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2)行政执法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
1.制定方案。市局要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备案。
2.开展培训。市局及时组织三项制度有关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6月-11月)
按照《长治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推进表》明确的时间节点,制定、修订相关12个办法、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落实9项制度并汇编成册,于11月底报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0月)
1.稳步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12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在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2.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
3.优化提升。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总结报告阶段(2020年11月-12月)
对本地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探索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法制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特别是要保障推动三项制度工作的经费。
(二)突出工作重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两个方面。一是逐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即1个方案(《实施方案》)、3类文本(《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4个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5个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9项制度等系列文件。二是注重对重点问题进行创新突破,着力推进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关键性工作,逐步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在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应用、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等方面积极开展有益尝试。
(三)抓好统筹衔接。注重与省厅的工作衔接。要把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开展推进“放管服效”改革、等 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在完成好自身任务的前提下,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和各县区住建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工作,将推动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引导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三项制度推进过程。同时要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对执法不规范不严格、影响我市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
(五)增强推进实效。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贪大求全,紧密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改进工作,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取得积极的工作成效,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序开展、稳步实施。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