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治委员:

您好!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收悉。经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管理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减少安全隐患,我局高度重视,并着手在做各方面工作,具体如下

一是印发了《关于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征得业主同意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符合电容、规划等要求,按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指南》(DB14/T2998-2024)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标准》(DBJ04/T440-2023)等必要安全条件。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或其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开选取优质规模化充电设施安装运营企业单位,确定建设运营管理方案,签订建设运营合作协议,明确建设责任、安全责任,以及后期运营、维护、管理责任以及服务事项、标准、期限、收费标准、退出要求和协议到期后充电设施的处理方式等内容,务必要确保充电设施规范与安全。

二是同时做好宣传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业主群、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危害、消防安全知识等内容,逐步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电动车入户的情况。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你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 办 人:靳清平

联系电话:3010015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8月13

    (此件可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