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贵月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居民小区电费网交的建议》已收悉。对于您的提案我们需要说明的是:
针对“一户一表”改造的问题,供电设施属于共用设施设备,产权划分问题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需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召开业主大会需要属地街道、社区配合。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基本实现业委会(物管会)覆盖,请街道、社区组织居民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内供电设备的移交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
承办人:靳清平
联系电话:3010015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