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范民民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小区设立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由于老旧小区建成年代久远,基础设施差,普遍面临着公共空间不足,电力设施老化问题,且建立停车棚和充电设施需占用公共绿地或通道,涉及规划、消防、电力等部门,改造起来较为复杂。且小区内公共区域是严格按照规划建设的,不可随意改变其规划用途,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所有,如需改变用途需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决定,物业无权占用小区内公共区域建设建设充电车棚。未建设车棚、充电设施的小区,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共用商议建设区域、资金来源、施工单位等。
二、新建小区配建停车充电设施应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前纳入规划,该项工作由规划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
三、我局已将居民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并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单元门口、楼道、电梯内张贴安全充电和停放提示,加大巡检巡查力度,对发现的乱停乱放、飞线充电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书面报告社区和消防救援机构。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
承办人:靳清平
联系电话:3010015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