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秀荣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农村自建房修缮重建补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规范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是住建系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风貌的有效途径,您的提案契合当前规范农村建房活动的大形势,对我们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十四五”期间,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针对以农村六类重点对象为主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对于农村低收入群体之外的一般农户,在解决住房安全方面住建部门坚持的原则仍然是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住建部门主要从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服务,从而规范农村建房活动。
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从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减轻建房人负担。一是完善政策制度,我局撰写完成了《长治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细则(试行)》并提请市政府以政府办43号文件印发,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了《长治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为我市规范农房建设管理提供了保障。二是强化技术服务与培训,我局指导各县(区)根据实际组织建筑工匠培训并录入国家系统5066名,指导各县(区)成立了农村建房合作社等企业417个,市县两级编制农房建设图集,免费提供给建房人使用。三是开展农房现代化建设试点,选定沁源县作为省级试点,探索建立支持农民建设宜居型农房机制和农房设计力量下乡服务机制,在黑峪村和下兴居村建设了一批现代化农房。
下步打算:长期以来,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和依法建设的意识相对比较薄弱,规范农房建设管理是解决农房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希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共同推进,一是在乡镇持续完善“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并增加机构人员编制,保证农房建设管理机构编制完善,审批、监督、管理和服务高效贯通;二是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大力推动设计下乡工作,对村内农房建设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坚持在村庄建设中提高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注重发挥当地村民的主人翁意识。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 办 人:曾维宝
联系电话:2046537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