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游全会表:

您好,您提出的《榆黄路沿线和漳泽西街增设路灯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照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榆黄路全线农村主干道、新社区内路灯照明设置规划的问题。您建议中提出的路段由潞州区交通局、潞州区住建局和相关物业部门等建设管理。根据《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照明设施,由主体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和第十三条第二款“未配套建设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城市道路,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道路产权单位逐步完善”,据此,建议由潞州区交通局、潞州区住建局和相关物业部门根据不同职责增设照明设施。

二、2023年11月28日,邢张朋副市长开展市长接待日期间,就榆黄路沿线和漳泽西街增设路灯问题进行了协调,根据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和权限,明确由潞州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该区域路灯照明增设工作。

三、下一步,我单位将根据自身职责,及时跟进路灯设施的配套增设进度,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照明技术支持。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照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 办 人:郭俊飞

联系电话:3019202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