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伟歌代表:
您好,您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建立建设工程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回复如下:
在我市建立“建设工程纠纷调解中心”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和行业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根据市编办《关于专项清理乱挂机构牌子和严控机构加挂牌子的实施方案》(长编办发〔2024〕69号)精神,目前我市暂不具备成立相关新机构的条件。我局拟对先进地区相关做法进一步考察,充分借鉴成功经验,对切实有必要成立的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实施。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 办 人:郝超群
联系电话:2026472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