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范围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担保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建工程项目台账及市场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情况;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台账和问题查处台账,欠薪治理和农民工实名制落实情况;建设工程企业名录台账及异常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相关月度、季度报表统计和上报工作落实情况;举报案件台账建立,相关案件是否及时移送或依法处置到位,形成监管闭合情况。
2.工程建设类企业
建筑业或服务业产值是否存在报送异常(存在累计3个月以上零报送、未报送等)情况;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入统、未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资质、人员相关信息等情况;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信用修复情况;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和职称人员等)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是否存在“挂证”问题等情况。
3.建筑工程项目
围标串标、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发生情况;招投标活动中五方主体《承诺书》落实及项目主要人员履职情况;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落实情况;参建单位工程担保、建筑用工实名制、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在信访、投诉举报案件中作为主要责任方的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