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备注
1 建筑业企业及所辖工程项目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从业条件: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主要人员的构成情况,企业办公场所、工程技术装备情况。
2.经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
3.市场行为:企业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有无被投诉举报,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4.劳动用工行为:企业落实实名制用工、治欠保支有关规定,有无拖欠行为等情况。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由住建部和我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各级别、类别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3% 1次/年
2 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1.市场行为: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等不良行为,有无被投诉举报,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
2.执业情况:是否按规定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是否续期注册并参加继续教育。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造师 3% 1次/年
3 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检查在我省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现有资质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检查企业业务承揽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检查企业是否有超越、挂靠、出借资质、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4.检查企业有无被投诉、举报、处罚、及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注册地在我省的勘察设计企业 3% 1次/年
4 注册建筑师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一、执业资格:
1.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延期注册、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形;
2.是否存在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情形;
3.是否存在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情形。
二、执业行为:
1.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2.是否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4.是否存在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等情形;
5.在执业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
6.是否有被投诉、举报、处罚等情况。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师 3% 1次/年
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一、执业资格:
1.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延期注册、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形;
2.是否存在未经注册,擅自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情形;
3.是否存在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情形。
二、执业行为:
1.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2.是否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4.是否存在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等情形;
5.在执业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
6.是否有被投诉、举报、处罚等情况。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3% 1次/年
6 监理企业监督检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检查监理业务承揽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抽查企业在建项目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3.检查企业是否有超越、挂靠、出借资质、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4.检查企业有无被投诉、举报、处罚、及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注册地在我省的监理企业 3% 1次/年
7 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一、执业资格:
1.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延期注册、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形;
2.是否存在未经注册,擅自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情形;
3.是否存在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情形。
二、执业行为:
1.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2.是否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4.是否存在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等情形;
5.在执业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
6.是否有被投诉、举报、处罚等情况。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 3% 1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