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房地产企业: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9〕39号)、《长治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的通知》(长双随机办函〔2024〕2号),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开展本年度全市房地产市场相关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抽取

本次受检对象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结合差异化管理要求,根据系统推送的信用等级动态调整抽查比例生成最终抽检结果。

二、检查时间

2024年10月20日——2024年12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查:(1)人员相关情况:有职称的公司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的证明。其中:建筑、结构类总计2人,财务类不少于2人,房地产相关经济类至少1人,统计类至少1人;(2)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控制度、履行管控情况、人员管控制度。

2.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商品房广告发布等行为进行检查。

四、检查结果应用

本次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被检查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且能够满足标准要求的结论为合格,反之定为不合格。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自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进行整改并重新核定。经核定仍不合格或提供虚假印证资料的,提请审批部门依法撤回相关资质或城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要准确填写检查用表并署名签字,对检查内容负责,受检单位要对被检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检查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各个人责任。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做好调查笔录,依法依规固定相关证据,同时做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信息收集工作。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廉洁自律,严格控制检查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检查工作。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