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承 诺 事 项 | 具 体 标 准 | ||||||
1 | 供暖质量 |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建筑围护结构符合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 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合同另有 约定的,从其约定。 | ||||||
2 | 供暖时间 | 严格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起止时间执行;供用热合同另有约 定的,从其约定。 | ||||||
3 | 供暖价格 | 严格按照晋价商字【2010】305号文件执行建筑面积居民3.3元/月/㎡、 非居民7.2元/月/㎡。 | ||||||
4 | 企业形象 | 文明礼貌、服务规范。 | ||||||
5 | 用户报装 | 用户发展一站式报装服务,3日内告知用户结果 | ||||||
6 | 供暖投诉 | 1、为用户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 2、受理投诉后1小时内作出响应,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 ||||||
7 | 用户权益 | 1、依法依规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2、当预计停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告知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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