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机关党办)——2035096/6055847

  负责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2111434

  起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的重大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编制人事科——6055842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办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审和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财务科(内审科)——2080002

  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账务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内控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监管。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建设项目、文物保护项目申报。 

  (五)改革发展科——6055925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市文化和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统计工作、数据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

  (六)艺术科——2023365

  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七)公共服务科——2023359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科——6055846

  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推荐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工作。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动。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促进传统工艺振兴。 

  (九)产业发展科——6055840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资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实施。负责行业扶贫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统筹指导旅游市场开发,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市级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长治文化走出去。 

  (十)市场管理科——6055803

  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综合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主管社会组织业务工作。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广播电视管理科——2023795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文物资源管理科——6055843

  拟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助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组织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以及推荐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国家、省级文物保护经费项目申报及评估,协调古建筑和革命文物保护修缮、科技保护等项目的实施。

  (十三)文物监督科——2047815

  开展文物安全监督检查,协调文物安防、消防等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资源等宣传工作。

  (十四)文物展示利用科——2047819

  指导博物馆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及文物保护单位陈列布展、馆藏文物保护等项目的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协调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协调文物活化利用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