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意见》(晋政发〔2022〕17号)、《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规定,现将我局执行的《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晋文旅发〔2022〕68号)、《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文物局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晋文物函〔2022〕346号)、《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晋文旅办函〔2021〕8号)公开如下,并接收社会监督。
1.《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晋文旅发〔2022〕68号)
2.《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文物局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晋文物函〔2022〕346号)
3.《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晋文旅办函〔2021〕8号)
1.晋文旅办函〔2021〕8号).pdf
2.晋文旅发〔2022〕68号(1).pdf
3.晋文物函〔2022〕346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