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旅厅要求,承接我市稀有剧种(上党落子、襄武秧歌、壶关秧歌、沁源秧歌)演出的团体除符合法定条件外,须具备以下条件:积极传承推广稀有剧种,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实际开展文艺表演活动的文艺表演团体,社会信誉和演出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具有一定规模,演出器材齐备,演出阵容整齐。
现将我市符合条件的剧团公示如下:
一、承接稀有剧种上党落子的演出团体
长治市上党落子剧团
长治市潞城区红旗落子剧团
平顺县人民剧团
长治市屯留区李彩兰戏剧演出有限公司
长治市屯留区兴绛戏剧演出有限公司
长子县落子剧团
黎城县黎明剧团有限公司
长治市大众演艺有限公司
潞州区天韵落子剧团有限公司
长治市青年梆落演艺有限公司
二、承接稀有剧种襄武秧歌的演出团体
襄垣秧歌剧团
山西省武乡县红星演艺有限公司
武乡县立军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三、承接稀有剧种壶关秧歌的演出团体
壶关县人民艺术剧团
四、承接稀有剧种沁源秧歌的演出团体
沁源县秧歌剧团
沁源县沁河源艺术团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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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