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及频率 |
抽查日期 |
发起主体指导单位 |
1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市依法取得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单位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 抽查1次 |
1—11月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发起、文旅局市场科指导 |
2 |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
全市依法取得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 抽查1次 |
1-11月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发起、文旅局市场科指导 |
3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市依法取得从事旅行社经营许可的单位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 抽查1次 |
1-11月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发起、文旅局市场科指导 |
4 |
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网吧)的检查 |
网吧取得许可证情况、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市依法取得网吧经营许可的单位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 抽查1次 |
1-11月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发起、文旅局市场科指导 |
5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 |
娱乐场所取得许可证情况、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市依法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的单位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 抽查1次 |
1-11月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发起、文旅局市场科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