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治市卫生局政务公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卫生行政部门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长治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基本原则

  1、依法全面。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详尽。公开的内容翔实可信,准确无误。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重点公开群众关心的问题,方便群众,不搞形式主义。

  三、长治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具体内容

  (一)对外公开内容

  1、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2、市卫生局领导成员职责分工;

  3、机关各科室及个人职责、办事程序、办事纪律;

  4、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年检),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的对象、内容、条件、依据、收费保证、办理时限及监管办法;

  5、行政许可事项;

  6、行政主体发布的无密级文件;

  7、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重大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

  8、市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情况;

  9、行政执法行为;

  10、所属基层单位的基本信息及服务事项;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卫生决策、改革举措及办理落实情况;

  13、卫生事业财政预决算;

  14、机关及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和考核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交流、考核、奖惩、晋升晋级、经费使用、工资福利等情况;

  3、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长治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形式

  1、凡须向全社会公开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市卫生局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编制服务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2、凡须向部分单位和特定人群公开的,通过政策咨询会、听证会、新闻发布会、政务信息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凡须向单位内部公开的,通过网络、文件、会议通报、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公开程序

  凡须由市政府统一公开的重大事项,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须市卫生局自行公开的事项,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后公开。公开的时间以不影响决策、不影响办事为原则确定,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和长期、定期、即时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的,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或事的,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出解释说明。

  五、我市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10项服务按人群和疾病划分为三大类:

  (一)针对全体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

  2、健康教育: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辖区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

  (二)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

  4、儿童保健: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5、孕产妇保健: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

  6、老年人保健: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和健康体检服务。

  (三)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

  7、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风疫苗、风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A群疫苗、流脑A+C群疫苗、乙脑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8、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9、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

  1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