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治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体局、市卫生监督所、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长治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2日

  长治市卫生健康系统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22号)、《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9〕20号)及《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办法规发〔2019〕1号)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透明、规范、高效的法治环境,现结合我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我委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要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到2020年,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提升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为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晓泓     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裴  恒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原超普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政法审批科,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主要牵头负责行政执法公示(行政许可)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工作,委综合监督科根据机构职责规定主要牵头负责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工作,其他科室根据牵头科室工作安排负责机构职责规定范围内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分工见附件(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推进表)。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公示制度。

  (1)修订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2)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我委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

  2.强化事前公开。

  (1)确认并公布我委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2)修订并公开我委的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并建立动态调整及信息更新机制。

  3.规范事中公示。

  (1)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出具执法文书。

  (2)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

  (1)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立案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

  根据要求,制定我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2.规范文字记录。

  要按照卫生健康系统规范用语指引和执法文书格式完善相关文字记录,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要突出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规范音像记录。

  (1)要严格落实省卫健委制定的卫生健康系统音像记录设备标准和配备标准,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办法。

  (2)编制、修订我委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3)结合实际,集中设置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4)规范文明开展全过程音像记录。

  (5)对查封扣押财产、取缔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

  (6)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记录内容。

  4.严格记录归档。

  (1)要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和制作标准,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

  (2)落实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5.发挥记录作用。

  (1)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

  修订完善我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2.明确审核机构。

  (1)我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和我委政法审批科。

  (2)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充分吸纳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建议。探索建立本系统内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

  (3)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和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

  3.明确审核范围。

  (1)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事项,都需进行法制审核。

  (3)市卫健委对县级卫生健康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强化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4.明确审核内容。

  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5.规范审核流程。

  (1)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2)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6.明确审核责任。

  (1)市及各县(区)卫生健康系统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2)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实事、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3)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4)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制度。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1)依托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逐步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2)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便民化。

  (3)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二)推进信息共享。

  (1)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2)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助推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建设,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三)强化智能应用。

  (1)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2)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提高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2019年7月)。各县(区)卫体局、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于2019年7月底前报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法审批科备案。

  (二)建章立制(2019年月7月-10月)。要严格按照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推进表(见附件)明确的时间节点,制定相关制度、清单、目录、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同步在网站的依法专栏公开。

  (三)全面实施(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在总结近两年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最新的工作要求,坚持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有机结合,突出问题导向,大胆改革创新,取得积极成效。

  (四)总结评估(2020年11月-12月)。2020年11月,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探索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体局、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列入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要建立推进工作的协调机制,相关科室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队伍建设。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区)卫体局、各单位要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法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有效地实施。

  附件: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推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