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疾控局在《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列出了《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长治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落实文件精神,于9月7日执行了一起职业卫生用人单位“首违不罚”案。
在监督检查中,长治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卫生监督员发现我市一家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防治法》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卫生监督员在和企业沟通上述违法行为时,发现该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够及时改正。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结合《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做出对涉案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现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时整改,以审慎包容的姿态彰显执法的刚性和柔性。
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小”“微”违法行为,采取劝导为主、查处为辅的执法模式,及时引导企业纠正错误,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服务市场主体,留足市场发展空间。下一步,长治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永守初心,勇担使命,规范执法,温情守护,全力维护广大劳动者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