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健康扶贫“双签约”

  “双签约”对象:长治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群。

  “双签约”内容:一是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与农村贫困人口签约。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成员主要包括村医、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发挥健康服务“守门人”作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二是乡村干部与农村贫困人口签约。乡村干部签约团队成员主要包括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等。主要职责任务是:发挥政策保障“领路人”作用,提供健康扶贫政策宣讲和医保报销、民政救助的代报代办服务,解决群众就医报销问题。通俗的讲,就是签约医生管看病,签约干部管报销。

  二、大病分类集中救治

  1.国家卫健委规定的9种大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

  2.省、市卫健委规定的29种大病:重性精神疾病、乳

  腺癌、宫颈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肺心病、骨性关节炎、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结核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儿童脊柱侧变、脑脊髓病变并肢体功能障碍、主动脉瘤(夹层)、肝硬化失代偿期、脉管炎、红斑狼疮、风湿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脑梗死。

  3.从2019年开始,在我市已开展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38种大病集中救治的基础上,将肝癌、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地中海贫血等7种大病列入集中救治范围,到2020年,逐步扩大救治病种,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

  三、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对村卫生室房屋面积、设备设施、人员配备、必备药品、卫生环境、规章制度、基本职责、资料规范等8个方面进行了明确。重点要求了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等四室分开,房屋面积达到60--80平米,配齐配全国家要求的35种基本设备和市级增加的7种基本设备,保证16大类186种常用药品,有一名符合资质的村医。

  四、加强健康教育和促进

  市卫健委和市扶贫办联合下发《长治市贫困地区健康促进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在贫困地区全面开展健康促进攻坚行动,提高贫困地区居民健康素养。各县区针对贫困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要覆盖全部贫困村,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开展健康教育“三进一培养”行动,包括健康教育进乡村(举办健康教育讲座每村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进家庭(每个家庭发放一份明白纸、一份健康工具,培训一个明白人),进学校(20%中小学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基层健康教育骨干培训全覆盖。所有贫困村建立健康教育宣传阵地。所有贫困县完成健康素养基线调查。

  五、开展护工培训

  护工培训对象符合4个基本条件:年龄在18-50周岁;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预防性健康体检标准。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独立设班,由推送培训学员的县扶贫办与定点培训机构签署培训协议,培训费3000元/人。

  六、免费“两癌筛查”

  武乡县、平顺县、壶关县三个国家贫困县的35—64岁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七、慢性病的认定及报销比例

  认定程序:①贫困人口到乡镇卫生院看病,建立并留存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和相关辅助检查资料。②县市人社部门每季度定期组织县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鉴定专家组,到乡镇卫生院为贫困人口集中鉴定、集中办理,如贫困人口错过集中办理期,可到指定医院随时办理鉴定手续。对行动不便贫困患者进行上门鉴定,免收鉴定费。

  报销比例:41种慢性病门诊医保目录内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100%报销。

  八、“三保险”及报销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2018年180元),由省级财政70%,县级财政30%给予全额救助。

  二是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三是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0元,由省级财政50%,县级财政50%给予全额救助。

  作用:通过三种保险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如何报销?

  医保目录内费用:实行“136”控制机制,也就是说在县级医院住院费用个人年度负担总额不超过1000元,在市级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医院不超过6000元。

  医保目录外费用:对控制比例内的费用(县不超过15%、市不超过20%、省不超过30%),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5%,个人自付15%。

  九、民政“三救助”

  一是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患重大疾病晚期,给予每人一次5000元大病关怀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初诊诊断为医疗救助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时,凭诊断书、检查结果按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医前临时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发生死亡的,按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丧葬救助。

  三是民政部门对少数特殊困难者的住院自负费用给予医疗救助。

  申请地: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患者需提供县市扶贫办的贫困户认定证明。

  十、“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一)“一站式”结算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出院时在一个窗口、一个系统、一个平台对住院所产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自负费用进行一次性结算。

  执行时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以入院日期为界限。已经出院结算的给予追溯补差报销。

  (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看病免交押金。需要提供的手续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精准扶贫手册。患者出院时通过“一站式”结算平台进行自负费用一次性结算。

  在市医院和市三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和出院“一站式”结算。

  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执行情况,国家、省、市对健康扶贫政策在不断调整,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