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于11月16日--11月19日、11月29日--12月4日先后对上党区、屯留区、潞城区、平顺县和武乡县中医医院进行了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审评价。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批准上党区、屯留区、潞城区、平顺县和武乡县中医医院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联 系 人: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刘琰青 平洋川

联系电话:0355-2054263

电子邮箱:sxczzyk@126.com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