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根据《长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所导致的人员健康危害的卫生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强化预警,提前响应,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

  (一)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市卫生计生委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郭晓泓任组长,副主任裴恒任副组长,委机关相关科室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在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的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特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危害、影响的监测、研究和健康、防病知识的宣传;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援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应急与安全科负责。

  (二)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组

  成立长治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组,负责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支持和指导;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

  (三)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计生委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重污染天气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1.医疗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做好收治因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患者的药品、设备、床位、人员等各项应急准备;针对雾霾天气的特点以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积极宣传、利用传统中医药技术和现代医学技术进行防治和健康保健;承担重污染天气期间伤病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统计、上报重污染天气期间伤、病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协助疾控中心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医疗机构发现门诊量或与污染天气相关病种就诊人数异常增加,应及时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应急与安全科。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空气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评估,研究、拟定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的防范、有效干预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与发热病人、流感样病例、常见病发病情况的相关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根据重污染天气及人群健康危害的变化情况,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

  3.卫生监督所

  对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饮用水、公共场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置行为等进行卫生监督。

  四、卫生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影响。

  重污染天气预警正式发布后,《长治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自然启动,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即刻成立,市直、驻市及厂矿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卫生应急医疗救援队和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应急队伍立即做好相应的人员、装备、药品等准备,随时听从应急调动和统一指挥,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一)Ⅳ级预警(蓝色)卫生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组织开展呼吸道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并积极通过微博、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信息平台、健康课堂等形式传播科学应对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知识,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关注身体健康变化。

  2.监测、评估措施。疾控中心收集环保、气象相关监测数据和医疗机构相关疾病监测数据,分析、评估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防护措施。相关监测数据上报卫生计生委,报告时限为预警日起至预警解除后七日,每周报告一次。

  3.医疗救治措施。各医疗单位分别在门诊入口处设立“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导诊台”,安排专人负责咨询、解答、导诊;充实急、门诊医护人员数量,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相关疾病的诊治工作。

  4.应急值守措施。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紧急救援处置工作。

  5.信息上报措施。应急处置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将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卫生计生委应急与安全科报告;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两天内将重污染天气期间医疗卫生应急工作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

  (二)Ⅲ级预警(黄色)卫生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组织开展呼吸道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并积极通过微博、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信息平台、健康课堂等形式传播科学应对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知识,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关注身体健康变化。

  2.监测、评估措施。疾控中心收集环保、气象相关监测数据和医疗机构相关疾病监测数据,分析、评估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防护措施。相关监测数据上报市卫生计生委,报告时限为预警日起至预警解除后七日,每周报告一次。

  3.医疗救治措施。各医疗单位分别在门诊入口处设立“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导诊台”,安排专人负责咨询、解答、导诊;充实急、门诊医护人员数量,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相关疾病的诊治工作。

  4.应急值守措施。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紧急救援处置工作。

  5.信息上报措施。应急处置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将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两天内将重污染天气期间医疗卫生应急工作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

  (三)Ⅱ级预警(橙色)卫生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组织开展呼吸道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在三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和媒介,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个人防护。

  2.监测、评估措施。在三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强化重点疾病监测,设定点医疗机构,每日报告重点疾病门诊数据,会同疾病监测数据形成分析评估报告,判断健康危害程度,提出预警防护措施。相关监测数据上报市卫生计生委,报告时限为预警日起至预警解除后七日,每三日报告一次。

  3.医疗救治措施。在三级预警措施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本区域内心脑血管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的巡防,密切关注其健康情况,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市级医院要充实急、门诊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等相关疾病和患病婴、幼、儿的医疗救治;做好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和患病妇儿住院治疗的床位储备和相应的药品、器械准备,确保满足医疗救治工作需要。

  4.应急值守措施。在三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急危重症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处置工作。

  5.信息上报措施。应急处置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将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两天内将重污染天气期间医疗卫生应急工作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

  (四)Ⅰ级预警(红色)卫生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在二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开通健康咨询服务热线和心理咨询热线,广泛开展呼吸道疾病、心脑疾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和重污染天气心理疾病的心理咨询热线服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和媒介,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指导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2.监测、评估措施。在二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分病种开展专题监测,每日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并提出健康危害预警、防护措施。于每天16:00前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监测、分析、评估报告和应对、防护措施建议。

  3.医疗救治措施。在二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各级医院要加强门、急诊工作,根据医疗救治工作实际情况,在必要时有针对性地开设夜间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和儿科等相关专科门诊,全体医务人员进入应急备勤状态、随叫随到,并做好总床位数5%的应急床位储备和相应的药品、器械准备,满足医疗救治工作需要。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区域内相关疾病患者的发病、救治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加强对危重症疾病患者的救治,加强对医院病床使用的综合调节,科学、妥善分流、转移病员,确保每位病员得到及时救治,必要时向上级医院转送。

  4.强化应急值守措施。在二级预警措施基础上,院前急救救护车和急救人员处于备勤状态,通知卫生应急医疗救援队做好待命出动准备,随时听从应急调动和统一指挥,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监督、检查措施。市卫生计生委建立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工作督查小组,由委分管领导带队、相关专家和科室负责人参加,分别到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督查、指导医疗卫生工作。

  6.信息上报措施。应急处置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天按时按要求向市卫生计生委上报工作开展的相关信息,每天16:00 前送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各组情况后,每天定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直、驻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并配置相应的装备,储备应急药品,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服从市卫生计生委调动。

  (二)技术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相关疾病的防治,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引发急、危、重症病症的医疗救治方案,加强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援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不断提高卫生应急能力。

  (三)经费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安排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相关疾病的防治研究、培训、演练、学习、交流及应急队伍的装备、配套。